bo kk44kk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管理暂行办法》(桂教基教〔2013〕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落实全县幼儿园规范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要全面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领导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保障社会主义办园方向,推动幼儿园健康发展。拥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幼儿园,可就近与其他单位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新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必须将党的建设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民办幼儿园要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幼儿园章程,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切实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有效充分发挥作用。定期对园内标语标识、字画口号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符合党的教育方针规范表述要求,不偏不倚推动党的教育方针落细落实。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将全面加强对幼儿园举办条件的审核,规范幼儿园审批程序,强化准入管理。对新申请筹设的幼儿园园舍条件、人员资格、卫生保健、经费保障和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按办园标准按程序严格审批。幼儿园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幼儿园。审批工作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幼儿园取得办园许可证后,需前往相关部门完成法人登记。新开办的公办幼儿园,应及时到本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确保公办幼儿园独立事业法人登记制度落实到位。已建成的公办幼儿园,要及时申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确保“一园一证”。
幼儿园实行一证一点(址)管理,只能使用经审批机关核准的一个名称。若有分支机构或异地办园,必须提前获得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幼儿园名称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包含与实际不符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我县将继续针对冠以“中华”、“中国”、“全国”、“国际”等字样,包含外国语、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不规范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涉及名称整改的幼儿园,需先经民政局核准新名称,并于2025年4月将变更园名材料提交政务大厅一楼(税务B区)无差别窗口,确保在2025年7月前完成整改。幼儿园对外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名称一致。已按照分类登记程序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不得再转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等有关文件,对已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我县将严格落实年检制度,从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安全卫生、办学行为、教职工队伍、资产与财务管理等进行全面考核,实行动态监管。对符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且达到相应标准的,视为年检合格。年检合格的幼儿园方可开展新学期招生工作。
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在进行年检初审时,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存在办学方向偏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未成年人保护不力,对教职工权益(养老)保障不到位,视为年检初审不合格。初审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对存在无证办学的幼儿园依法取缔。
持续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进一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重点落实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规范设置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原则上向有资质的第三方安保公司购买服务。确保专职保安员配备率、防护器械配备率达到100%;重点推进幼儿园封闭式管理,确保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加快智慧安防系统建设步伐,确保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并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重点加强“护学岗”设置,确保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另外,务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辖区内各幼儿园幼儿不论年龄大小,务必按性别分设男女寝室和卫生间,不得混寝混用卫生间,维护园区和谐稳定。
幼儿园要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等有关文件,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幼儿在园安全。落实门卫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园内,坚决杜绝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流入园内。落实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请销假制度,规范请销假流程。落实家校联系制度,一旦发现幼儿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置,并迅速与家长取得联系。落实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涉及幼儿安全的信息告知监护人和校内相关负责人员。落实幼儿园安全教育制度,全面开展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加强生命安全、防溺水、交通安全、防诈骗等宣传教育,提高幼儿自我防护能力。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地震、洪水、火灾、防暴恐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校车标牌、校车教师随车制度以及收车验车制度,随车教师在幼儿上下车时,务必认真清点核对乘车幼儿人数,确认乘车幼儿全部离车后,方可离车;车辆驾驶员在确认乘车幼儿已全部下车后,方可收车锁门。
幼儿园园舍选址和设施配备应严格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的有关规定。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且不得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围墙、护栏等实体防护设施高度不得低于2米,确保具备封闭化管理条件。幼儿园的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楼层。幼儿园不得使用危房作为园舍。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幼儿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幼儿园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在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对于幼儿园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同时,加强幼儿园周边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一个平安的园所。
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认真落实幼儿晨、午检和全日观察制度。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和疾病隔离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注重培养幼儿卫生保健习惯,确保幼儿有足够的饮水量,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幼儿园食堂的场地、设备、用具、膳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餐饮服务安全标准,并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规范幼儿园食堂管理,幼儿园食堂需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加强食品采购管理,确保食品采购渠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均衡的食品以及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保障食品安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应根据县卫健部门要求定期对辖区内幼儿园的卫生、病患进行排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做好幼儿园的防疫工作,全力保障幼儿和老师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要深入贯彻县教育局印发的《民办学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平教发〔2021〕28号)文件精神,履行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全面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擅自改变办学内容、办学条件等情况,予以限期整改。对达不到办学标准与要求的幼儿园,责令其停止办学。
幼儿园要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持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幼儿园一日活动安排应着重支持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等方式积累经验,促进幼儿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的全面发展。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寄宿制幼儿园幼儿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幼儿游戏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3小时,高温天气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禁止在幼儿园开展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幼儿园不得将平板电脑、电子游戏机以及高辐射、强污染的电子产品作为玩教具提供给幼儿操作。
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落实自治区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计划,从身心准备、生活准备、社会准备和学习准备四个方面督促辖区内幼儿园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幼儿园不得设学前班,不得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不得布置读写算家庭作业,不得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不得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的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不得把教室布置成小学课堂形式。
幼儿园要充分利用本土资源,重视幼儿生活及游戏中蕴含的课程价值,积极拓展园本课程内容,完善园本课程活动方案,加强园本课程建设。凡是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类资源,必须经过自治区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严把入口关,坚决杜绝不科学的保教理念或课程内容流入幼儿园。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幼儿园推销教材或教学资源。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教材和不规范用书。不得以“国学”、“讲经”、“女德”、“全素饮食”、“双语”、“引进课程”等名义,在幼儿园课程内容中宣传传统文化糟粕或进行西方意识形态渗透。
幼儿园教师要严格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定政治方向,在保教活动及其他场合,不得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自觉爱国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传播优秀文化,不得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严禁在园进行宗教宣传和迷信活动;潜心培幼育人,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加强安全防范,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关心爱护幼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遵循幼教规律,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
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坚守廉洁自律,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规范保教行为,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坚持师德为首,幼儿园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师德考核。要按照准则及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处理办法要求,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实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教师资格、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员、财会人员、炊事人员和安保人员应当符合相关岗位资质。不具备岗位资质的人员,需及时调离工作岗位。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严格规范教师聘用流程,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加强试用期考察,全面评价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引导、监督民办幼儿园按“两教一保”标准补足配齐教职工。各幼儿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幼儿园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确保教职员工的权益和稳定。
依托“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等,重点做好名园长、骨干园长、骨干教师和边远艰苦地区基本保教能力提升困难的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在职培训。加大对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特别加大对薄弱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跟岗学习和指导的力度。要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培养作为教师培训重要内容。注重教师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培训和心理疏导。
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南县教育局 平南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平南县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保育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平发改价格〔2021〕13号)等文件规定,依法依规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在实施收费时,实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与幼儿园收费公示栏、招生简章(广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致,严禁虚假宣传。除《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外,未经国家或自治区批准,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收取的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严禁幼儿园或其他机构以任何名义在幼儿园内代收其他任何费用。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文件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根据幼儿或幼儿家长自愿原则开展,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不得与保教费捆绑收取。
民办幼儿园应保持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等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调整应有序进行。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后原则上应保持 3 年以上平稳,防止频繁、大幅度调整。
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公办幼儿园收费收入管理按现行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幼儿园银行账户,纳入幼儿园账簿统一核算管理,有效防范民办幼儿园金融风险。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做到账目规范、账实相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应当按照规定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县教育督导部门定期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年检定级、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挂牌督导,通过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重点加强对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办园、师德师风建设等的经常性督导监管,提前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统领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按时按要求召开会议,全力督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平南县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平南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平教字〔2023〕7号)文件要求,确保完成学前教育“985”绩效考核指标,持续推进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工作。
学前教育“985”绩效考核指标是幼儿园的硬性指标,也是幼儿园年度考评和年检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更是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希望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贯彻落实,督促到位,各公民幼儿园服从辖区中心小学的管理,并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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